2004年6月16日,意大利政府负责体育的官员佩斯坎泰明确指出:“2006年都灵冬奥会使用兴奋剂者将有可能依照意大利国内法律进行处罚。”
意大利国内有“服用兴奋剂者可最高判处三年有期徒刑”等法律规定。国际反兴奋剂机构(WADA)的处罚条例中只有停止比赛资格、剥夺奖牌等规定。国际奥委会向意大利方面提出,意大利法律的执行不适合奥运会选手。担任都灵冬奥会总监督角色的国际奥委会委员佩斯坎泰说,“作为个人,我反对奥运会选手可以被排除在法律之外。今后一定要解决这个问题。” (张敏先译自2005年6月日本《每日新闻》)